其依据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请问:是不是这样?
答:
对医疗期问题,很多人只知道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却不知道有个《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1994年12月1日,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
为此,劳动部专门于1995年5月23日发出《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并明确,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由此可见,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经过批准后,医疗期是可以超过24个月。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zui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社保代理及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东塔803-806室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汕尾便民网看到的,谢谢!